浙江省專升本民法章節練習題(案例分析),適用于浙江成人高考
1.甲于2001年5月將自己的兩間臨街房屋出租給乙公司使用,雙方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租期3年,年租金為5萬元。合同簽訂后次日乙公司即搬入該房,并支付了第一年的租金。同年10年,甲為擔保其與丙簽訂的借款合同,將已出租的該兩間房屋抵押給丙,雙方簽訂了書面抵押合同并辦理了登記;但甲未將房屋抵押的情況告訴乙公司。2002年4月,因甲逾期未還借款,丙遂向甲主張抵押權,要求變賣抵押房屋以實現債權。
問:
(1)甲與丙簽訂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為什么?
(2)乙公司作為承租人,在丙主張抵押權時享有什么權利?本案應如何處理?
2.甲、乙各攜所養寵物犬散步,兩犬發生撕打,甲乙未加約束,袖手旁觀。兩犬在撕咬中突然竄至馬路中央。正在駕車以正常速度通過的個體出租車司機丙見狀急剎車,但因事發突然,仍將甲的寵物犬軋死。同時,車內乘客丁因緊急剎車而撞破眼鏡,致使眼部受傷。
問:
(1)甲的寵物犬被軋死的損失,應由誰承擔賠償責任?為什么?
(2)受害乘客丁可以享有哪些損害賠償請求權?各請求權的依據分別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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