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們都看過來,分享給你們一些不知道的事情發表時間:2018-04-23 00:00作者:寧波明日專修學校 隨著國家衛生部對醫學類執業醫師考試的改革,臨床醫學、護理學、口腔醫學等專業成教函授、夜大、自考、網教畢業的均不可以報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執業護士考試,這些是大部分從事醫學類的都知道的(成人高考醫學類(護理、醫師)畢業的本科生有望考執業醫師了) 請點擊此處輸入圖片描述 但是有人會問了,那對于評護士職稱(護士職稱晉升)條件又是什么呢?函授夜大畢業的非全日制專業本科文憑能否評這些職稱呢? 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一一解答:護士職稱從低到高分:護士、護師、主管護師、副主任護士、主任護師 這5個等級,下面分別把這5個等級的一一詳細說明; 主任護師晉升及評定標準衛生部衛生技術人員職稱及晉升條例規定具備下列條件者可晉升為主任護師: 1.精通本科(本專業,下同)理論,掌握國內外本科技術發展情況,并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應用于實際工作(中醫藥專業須精通中醫藥理論,對經典醫著有所研究); 2.有豐富的臨床或技術工作經驗,能熟練地掌握本科技術操作,解決本科復雜疑難問題。能熟練地掌握一門以上外國語,并有較高水平的科學論文或著作; 3.善于指導本科全面業務,能為醫療、教學和科研培養出高級人材; 各級衛生技術人員晉升時,其考核(或考試)的內容和辦法,可根據本省、市、自治區實際情況由衛生局自行規定。 評定標準:護理專業主任護師須精通本學科基本理論和專業知識,掌握相關學科知識,及時跟蹤并掌握國內外本專業新理論、新技術,根據國家和本地區專業發展的需要,確定本專業工作和研究的方向;有豐富的護理工作經驗,能解決本專業復雜疑難的重大技術問題,工作業績顯著,取得重大(要)價值的臨床技術或研究成果,公開發表、出版高水平的論文、著作;學術造詣較高,有組織、指導本專業全面業務工作和培養專門人才的能力,是本專業學術、技術帶頭人;熟練運用一門外國語獲取醫學信息和進行學術交流;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嚴格執行醫德規范。 第一條適用范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于取得護士執業證書并已登記注冊,現直接從事護理技術工作的在職在崗衛生技術人員。 第二條思想政治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任現職期間,考核稱職以上。 任現職期間,出現如下情況之一,在規定年限上延遲申報: (一)年度考核基本稱職及以下或受單位通報批評者,延遲1年申報; (二)受記過以上處分或已定性為二、三級醫療事故直接責任者,延遲2年申報; (三)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者,延遲3年申報; (四)有敲詐、勒索病人及其親屬財物行為已受到查處或定性為一級醫療事故直接責任者,延遲4年申報; (五)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者,延遲2年申報;情節嚴重的,延遲5年以上申報。 第三條學歷、資歷條件 獲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副主任護師資格后,受聘副主任護師職務5年以上。 本科、大專沒有要求一定要全日制統招畢業的,所以成教函授、夜大可作為報考條件; 第四條外語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熟練掌握一門外語。參加全國或全省統一命題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外語: 1.獲博士學位 2.任現職期間公派出國留學或工作,出國前通過國家出國人員外語水平考試,并在國外學習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條繼續教育條件 任現職期間,按照《廣東省科學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要求,結合實際專業技術工作需要,參加以現代醫學發展中的新理論、新技術和新方法為主要內容的繼續教育,達到規定的要求并提交有效證明。 第六條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任現職期間,必須具備下列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 (一)每年從事專業技術工作35周以上,獨立承擔專科護理查房工作,每年進行專科查房10次以上; (二)有豐富的護理實踐經驗,獨立解決復雜疑難的技術問題,有處理突發事件的護理搶救工作能力; (三)組織、指導本專業的全面業務技術工作,開展系統化整體護理模式病房管理工作,熟練掌握各項護理技術操作; (四)根據專業發展需要,確定并主持本專業重要科研項目的研究,或將國內外最新技術應用于實踐1項以上; (五)熟練正確地指導下一級衛生技術人員開展工作,培養專門人才,承擔大、中專護理教學工作,并進行學術報告或講座3次以上。 第七條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圓滿完成工作任務,業績突出; (二)取得下列有較高學術價值的本專業科技成果之一 1.國家、省(部)級科技成果獎或市(廳)級科技成果一、二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準); 2.市《廳)級科技成果三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獎勵證書為準); 3.市(廳)級以上立項科研課題的課題負責人(以項目申請書為準),課題執行情況良好,取得階段性成果。 第八條論文、著作條件 任現職期間,公開發表、出版本學科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論文、著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聚作者或主編、副主編)和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2篇以上; (二)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編著者)和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2篇以上(其中,國家級1篇以上); (三)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4篇以上(其中,國家級2篇以上)。 第九條破格條件 確有真才實學,任現職期間業績卓著,學術和護理技術上有重大突破,雖不具備規定的學歷(或學位),但取得副主任護師資格后,受聘副主任護師職務5年以上;或具備規定的學歷(或學位),取得副主任護師資格后,受聘副主任護師職務3年以上。并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科技成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級科技成果獎或省(部)級科技成果一、二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準); 2.省(部)級科技成果三等獎或市(廳)級科技成果一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以獎勵證書為準); 3.市(廳)級科技成果二等獎獲獎項目1項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以獎勵證書為準); 4.市(廳)級科技成果三等獎獲獎項目2項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獎勵證書為準)。 (二)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論文、著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編、副主編)和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3篇以上(其中,國家級1篇以上); 2.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6篇以上(其中,國家級期刊3篇以上)。 請您根據所在地區的具體規定確定。 請點擊此處輸入圖片描述 副主任護師職稱晉升及評定條件評定標準:護理專業副主任護師須系統掌握本學科基本理論和專業知識,熟悉相關學科知識,熟練掌握本專業備種疾病護理常規及技術操作規程,較全面了解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及發展趨勢,能將最新技術成果應用于護理實踐;有較豐富的護理工作經驗,能獨立處理本專業較復雜疑難問題和解決較重大技術問題,工作業績較顯著,取得較高價值的臨床護理技術或研究成果,公開發表、出版較高水平的論文、著作;學術水平較高,有指導和培養下一級衛生技術人員的能力;較熟練運用一門外國語獲取醫學信息和進行學術交流;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嚴格遵守醫德規范。 第一條:適用范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于取得護士執業證書并已登記注冊,直接從事護理技術工作的在職在崗衛生技術人員。 第二條:思想政治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任現職期間,考核稱職以上。 任現職期間,出現如下情況之一,均應在規定年限上延遲申報: (一)年度考核基本稱職及以下或受單位通報批評者,延遲1年申報; (二)受記過以上處分或已定性為二、三級醫療事故直接責任者,延遲2年申報; (三)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者,延遲3年申報; (四)有敲詐、勒索病人及其親屬財物行為己受到查處或定性為一級醫療事故直接責任者,延遲4年申報; (五)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者,延遲2年申報;節嚴重的,延遲5年以上申報。 第三條:學歷、資歷條件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博士學位,取得主管護師資格后,受聘主管護師職務2年以上; (二)獲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主管護師資格后,受聘主管護師職務5年以上; (三)大學專科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0年以上,取得主管護師資格后,受聘主管護師職務5年以上。 本科、大專沒有要求一定要全日制統招畢業的,所以成教函授、夜大可作為報考條件; 第四條:外語條件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掌握一門外語。參加全國或全省統一命題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外語: 1.獲博士學位; 2.任現職期間公派出國留學或工作,出國前通過國家出國人員外語水平考試,并在國外學習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條:繼續教育條件 任現職期間,按照《廣東省科學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要求,結合實際專業技術工作需要,參加以現代醫學發展中的新理論、新技術和新方法為主要內容的繼續教育,達到規定的要求并提交有效證明。 第六條: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任現職期間,必須具備下列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 (一)每年從事專業技術工作40周以上,能承擔專科查房工作,在臨床一線值夜班每年30次以上; (二)有較豐富的護理工作經驗,能獨立解決本專業較復雜疑難技術問題; (三)參與護理、教學、科研等業務管理的工作,開展整體護理模式病房的工作,熟練掌握各項護理操作技術; (四)了解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及發展趨勢,將新技術應用于實踐1項以上; (五)參與大、中專護理教學,對下一級衛生技術人員進行專業技能培訓,每年專題授課3次以上。 第七條: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圓滿完成工作任務,業績突出; (二)取得下列有較高學術價值的本專業科技成果之一: 1.市(廳)級以上科技成果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準); 2.市(廳)級以上立項科研課題的主要參加者(前三名,以項目申請書為準),課題執行情況良好,取得階段性成果; 3.市衛生行政部門立項科研課題的課題負責人(以項目申請書為準),課題執行情況良好,取得階段性成果; 4.主持完成本專業新技術、新項目的推廣應用1項以上,達到市內領先水平,經市衛生行政部門考核認可。(本款僅適用于縣或鄉鎮醫療衛生單位的人員) 第八條:論文、著作條件 任現職期間,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論文。著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編、副主編)和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以上; (二)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編著者)和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2篇以上; (三)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3篇以上; (四)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2篇和在省級以上學術會議宣讀論文2篇以上; (五)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和在省級以上學術會議宣讀論文2篇以上(本款只適用于縣或多鎮醫療衛生單位的人員)。 請點擊此處輸入圖片描述 第九條:破格條件 確有真才實學,任現職期間業績卓著,學術和臨床護理技術上有較大突破,雖不具備規定的學歷(或學位),但取得主管護師資格后,受聘主管護師職務5年以上;或具備規定的學歷(或學位),取得主管護師資格后,受聘主管護師職務3年以上。并具備下列條件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 (一)取得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科技成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省(部)級科技成果獎或市(廳)級科技成果一、二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準); 2.市(廳)級科技成果三等獎獲獎項目1項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獎勵證書為準)。 (二)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論文、著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編、副主編)和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2篇以上(其中,國家級1篇以上); 2.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4篇以上(其中,國家級期刊2篇以上)。 第十條:附則 (一)凡符合上述條件,提交第二、三(或九)、四、五、六、七、八條規定的材料者,可申報副主任護師資格,并按規定程序送評,否則,各級人事(職改)部門不予受理,評委會不予評審; (二)與本條件相關的材料要求、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若干問題說明、表格樣式等見附錄 主管護師晉升及評定標準評定標準:護理專業主管護師須掌握本專業基本理論,了解相關學科知識和國內外本專業發展趨勢;有一定的護理工作經驗,熟練掌握護理技術操作和常用的急救技術,能獨立處理較復雜技術問題,工作業績較好,公開發表、出版有一定水平的論文、著作;能運用一門外國語獲取醫學信息和進行學術交流;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嚴格執行醫德規范。 第一條適用范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于取得護士執業證書并已登記注冊,直接從事護理技術工作的在職在崗衛生技術人員。 第二條思想政治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任現職期間,考核稱職以上。 任現職期間,出現如下情況之一,在規定年限上延遲申報: (一)年度考核基本稱職及以下或受單位通報批評者,延遲1年申報; (二)受記過以上處分或已定性為二、三級醫療事故直接責任者,延遲2年申報; (三)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者,延遲3年申報; (四)有敲詐、勒索病人及其親屬財物行為已受到查處或定性為一級醫療事故直接責任者,延遲4年申報; (五)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者,延遲2年申報;情節嚴重的,延遲5年以上申報。 第三條學歷、資歷條件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 (二)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雙學士學位,取得護師資格后,受聘護師職務3年以 (三)大學本科畢業,取得護師資格后,受聘護師職務4年以上; (四)大學專科畢業,取得護師資格后,受聘護師職務5年以上; (五)中專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0年以上,取得護師資格后,受聘護師職務5年以上。 本科、大專沒有要求一定要全日制統招畢業的,所以成教函授、夜大可作為報考條件; 第四條外語條件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基本掌握一門外語。參加全國或全省統一命題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外語: 1.獲碩士以上學位; 2.任現職期間公派出國留學或工作,出國前通過國家出國人員外語水平考試,并在國外學習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條繼續教育條件 任現職期間,按照《科學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要求,結合實際專業技術工作需要,參加以現代醫學發展中的新理論、新技術和新方法為主要內容的繼續教育,達到規定要求并提交有效證明。 第六條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任現職期間,必須具備下列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 (一)每年從事臨床護理工作44周以上,每年臨床一線值夜班60次以上; (二)具有一定的護理工作經驗,較好地完成各項護理工作; (三)熟練掌握并獨立完成25項基礎護理操作及常用急救技術,參加技術操作考核成績合格; (四)參與科研工作,承擔帶教的任務,對下一級護理人員進行業務指導和帶教; (五)按規定參加護理人員規范化培訓,并完成規定任務(由單位提交培訓合格證書或證明)。 第七條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圓滿完成工作任務,業績突出; (二)取得下列有一定學術價值的本專業科技成果之一: 1.市(廳)級以上科技成果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準); 2.市(廳)級立項科研課題的主要參加者(以項目申請書為準),課題執行情況良好,取得階段性成果; 3.市衛生行政部門立項科研課題的主要參加者(前三名,以項目申請書為準),課題執行情況良好,取得階段性成果。 4.解決本專業較復雜疑難的技術問題2項以上,提交有理論分析的實例材料,并經所在單位組織鑒定。 第八條論文、著作條件 任現職期間,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一定學術價值的論文、著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編著者); (二)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專業文章1篇以上; (三)在市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或專業文章2篇以上 (四)在省級以上學術會議宣讀論文2篇以上; (五)在市級以上學術會議宣讀論文2篇以上。(本款僅適用于縣或鄉鎮醫療衛生單位的人員) 第九條破格條件 確有真才實學,任現職期間業績顯著,學術和護理技術上有一定的突破,雖不具備規定的學歷(或學位),但取得護師資格后,受聘護師職務5年以上;或具備規定的學歷(或學位),取得護師資格后;受聘護師職務3年以上。并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本專業有一定學術價值的科技成果:市(廳)級以上科技成果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準) (二)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一定學術價值的論文、著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編、副主編)和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以上; 2.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3篇以上。 第十條附則 (一)凡符合上述條件,提交第二、三(或九)、四、五、六、七、八條規定的材料者,可申報主管護師資格,并按規定程序送評,否則,各級人事(職改)部門不予受理,評委會不予評審; (二)與本條件相關的材料要求、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若干問題說明、表格樣式等見附錄。 護師晉升及評定標準這個護師不是晉升的。是和護士考試一樣,要參加衛生資格考試才可以取得的職稱證。參加護師資格考試條件: 1.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護士職務滿5年; 2.取得相應專業專科學歷,受聘擔任護士職務滿3年; 3.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或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本科、大專沒有要求一定要全日制統招畢業的,所以成教函授、夜大可作為報考條件; 請點擊此處輸入圖片描述 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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